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www.nj64.cn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在借贷关系中存在留置权和流质条款,它们是否存在矛盾关系了?我国从1995年至《物权法》的出台对于它们都有不同的定义和归属。所以您可能有疑问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下面法律我们为您做一一解答。
一、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抵押合同的 一个是质押合同的。 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40条: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7条: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二、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以上便是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问题的答案,您通过以上文字可以了解到它们一个是抵押合同的
一个是质押合同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流质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您在以后遇到他们时切记区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
一、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的认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任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
·
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规定?
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
·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是现金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是现金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是现金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存在着借款的事实。这个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也可以是一些书面视频的证据...
·
欠两万块钱网贷不还要做牢多久
欠两万块钱网贷不还要做牢多久一、欠两万块钱网贷不还要做牢多久欠了网贷之后到期没有还上,会根据情节来判定如何惩罚,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是不会坐牢的。惩罚如...
·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条文是怎样规定的?一、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条文是怎样规定的?最新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
·
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
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一、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
·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
·
信用卡欠款45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45万还不上怎么办1、选择最低还款额为了不影响征信,解决一时还款有困难的情况,银行也有信用卡最低还款服务,即可以先还账单金额的10%,如此一来,避...
·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有书面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公告通知这三种方式、但是公告通知只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