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
www.nj64.cn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
一、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
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辞退并无行政拘留一项。
对于受到法律追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该条仅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而,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行政拘留对员工履职有什么影响?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尽管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上述我们提到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也即员工被行政拘留后即使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停发工资。
此外,如果因为员工被行政拘留,因而给公司带来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在承担举证责任后,员工也是有被因此辞退的可能。
员工被行政拘留后即使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仍可停发工资。
根据《意见》规定,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辞退员工,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其中在过失性辞退里面,若是员工构成犯罪,在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才能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房屋承包施工中的损害如何赔偿?
房屋承包施工中的损害如何赔偿?一、房屋承包施工中的损害如何赔偿(《民法典》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房屋在施工的过程中造成损害的,由造成损害的一...
·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电力工程是需要符合国家关于电力工程的规定的,并且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乙方和甲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做出了规定,一方应...
·
劳动合同需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在签订一切合同的时候都需要十分的谨慎,因为条约中的内容会涉及到日后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比如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需要履行劳动义务等。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劳动...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
劳动合同法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有哪些?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
·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一、申诉受理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须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须载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员工手指划伤,如果因为工伤的话,肯定属于工伤的。若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不小心砍伤手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与工作没有关系,则不属...
·
劳动合同签5年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
劳动合同签5年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
·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繁简,一般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条件的不同而定,以满足不同的...
·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职工要是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此时可能会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对劳动能力作出鉴定,确定丧失的情况才好作出赔偿。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