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受伤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www.nj64.cn
交通事故受伤起诉的时间是多久?交通事故受伤起诉的时间是一年,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诉讼时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确定:(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其诉讼时效应当根据不同的赔偿费用项目来确定诉讼的时效,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是怎么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
·
2023小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
2023小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一、小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前不久,我国交通部门公布了一件重大消息,那就是从2018年开始,我国交通部门将正式取消4.5吨及以下普...
·
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是一项性质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许多
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是一项性质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许多重大交通事故的引发源头,为此,公安交通部门持续加大对醉驾的检查和打击力度,立法部门也不断修...
·
交通事故中二次伤害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经常可能出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非交通事故的原因而导致的机动车再次撞击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现象。因此就涉及到交通事故中二次伤害的赔偿。...
·
一、80岁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80岁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三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能扣车?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能扣车?1、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这时如果车主提供担保,也可以将车辆开走...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了很多过失性的犯罪,常见的如失火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等。当然,与故意犯罪相比,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自然是比较轻的。那您知道过失损坏交通工...
·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
·
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
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公司即使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经营管理模式未改变的情况下,双方实际仍为劳动关...
·
车身划痕险有必要吗保险买车一条龙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根据双方的情况寻求解决的方式的,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的话是需要及时报警处理的,警察一般会先了解情况,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