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店铺转让还需要交房租吗?

一、店铺转让还需要交房租吗?

租房屋时的转让费和房租是两种不同的费用,转让方是对上一任出租人交的费用,而租房是房东收取的,所以交了转让费还需要交纳房租。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转租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三、店铺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店铺转让就是属于承租者转让给第三人,而对于在转让了之后作为第三人只要在租房的期限之内是可以不用缴纳房租,但只要在租房时已经到了期限,那么就需要按规定缴纳房租,从而这笔租金是直接交给原房东,这样才不会承担其它的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要是需要对财产损失作出赔偿的话,那此时多半都是对直接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而间接损失则有可能不赔偿。那实践中这个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


·骑车撞死人属交通肇事罪吗?
    骑车撞死人属交通肇事罪吗?这里说的骑车通常是指非机动车。之前,我们了解到行人也是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那么如果是骑着非机动车撞死人了,此时是否也能构...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涉及到规划内用地的居民土地、房屋等,对于被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的居民,由政府统一修建安置房提...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有哪些?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依据保险赔偿管理条例规定,划痕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划痕险是指车辆在静止状态下,被恶意剐蹭,致使车漆遭到破坏,划痕险只对车漆表...


·交通事故怎么算处理完
    交通事故怎么算处理完(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3)调...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1、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不承担刑事...


·醉酒驾驶机动三轮车应受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三轮车应受什么处罚?目前,因为醉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在少数。而普遍的醉驾是驾驶私家车,但是也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因为也有醉酒驾驶机动三轮...


·车辆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车辆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1、不管什么情况下,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并保存好现场,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备齐必要的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