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
www.nj64.cn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方就是属于违反了合同的一方,对于违约责任的人就应该要承担所有的赔偿损失,对于赔偿的标准就可以按约定的来进行处理,但前提是不能超过最高的上限,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合同法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从而保障当事人 合法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有哪些情况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
·
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能否主张解除
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能否主张解除一、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能否主张解除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尽管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
·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不搬应该怎么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不搬应该怎么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续租但租客又不走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
·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
·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二...
·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
·
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
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一、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万邦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买卖合同纠纷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销售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销售合同的书面证明。1.书面销售合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