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
www.nj64.cn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有用。到当地公安局了解事情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赃款是必须归还,否则就是犯罪。这个不再需要有没有不还的理由,不还的话警察自然会来抓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转移赃款和销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上都很认真,对改进赃款赃物的没收和处理工作,起了很大作用。二、公安局有没有收赃款的权利?侦查机关有权力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但没有用赃款、赃物这类肯定性的词汇,更没有使用追缴一词。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应当移送法院,赃款赃物属于犯罪证据,侦查机关把查封的赃款赃物没有移交法院,而是直接上缴国库了,就是违法。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的涉案财产,只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只能是提供给法院的,这些证据要在法庭上出示,要经过被告人、被害人质证,然后又法院决定是否采信。未经被告人、被害人质证,未经法院裁决,公安局、检察院认定涉案财物认定为赃款赃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安局、检察院擅自处理涉案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确实属于赃款赃物应当上缴国库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在判决书中写明。侦查机关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处分涉案财产。三、赃款是如何处理的?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即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然而在贪污犯罪中,由于有受害的单位,当然要退还给这些单位。大部分的受贿所得,由于行贿人是出于违法的给付而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他们没有权利收回这些赃款和赃物。对于这部分的赃款赃物,官方通常以追缴和没收的方式上缴国库之后,统一由国家财政进行重新分配。综合上面所说的,赃款就是属于犯罪人员违法所获得的款项,对于这笔款只要涉及到犯罪那么就应该要主动的缴纳,不管是直接退到公安局还是检察院以及法院只要主动的处理都是有用的,那么这种做法就会得到减刑的可能性,所以,知错就改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怎么办?1、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2、若胜诉后债务人还是不还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
·
邮政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小额贷款条件有哪些
邮政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小额贷款条件有哪些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利息执行中国银行颁布的最近贷款利息。调整后的央行基准...
·
拖欠离婚抚养费的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拖欠离婚抚养费的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额抚养义务从出生起至子女成年时止。在此期间,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
·
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
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也就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P2P模式,也就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借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金钱的借贷,此时当...
·
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可以吗
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可以吗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是可以的。按照《中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
·
企业追讨欠款起诉程序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
·
夫妻共同共同债务解释是什么?
夫妻共同共同债务解释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
·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一、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
·
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一、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的条款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2、...
·
认定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