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此时需要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说到了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当事人一般就要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实践中,针对不同情况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方法都不同,但原则上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进行起诉,当然也会存在很多特殊的情况。诉讼离婚管辖具体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


·一、结婚了夫妻财产怎么经营?
    一、结婚了夫妻财产怎么经营?(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


·年什么是离婚经济补偿
    年什么是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就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有多久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有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


·夫妻离婚一方外遇怎么分财产?
    夫妻离婚一方外遇怎么分财产?1、夫妻离婚一方外遇怎也依旧需要平等的协商后分割财产,法律关于夫妻共同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女方怀孕可以协议离婚证吗?
    一、女方怀孕可以协议离婚证吗?女方怀孕的情况下,是可以协议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新婚姻法对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了什么?
    新婚姻法对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了什么?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做为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条件,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按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


·支付离婚孩子抚养费到几岁
    通常夫妻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孩子,这也是自己履行抚养义务的一个体现。但抚养费的支付也不是一直的,那支付离婚...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男女结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工作人员就会审查其条件,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么才会给予办理结婚。那到底结婚要满足的条...


·按照规定怎样申请婚姻无效?
    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个人的婚姻观、价值观、道德观更趋完善,但在一些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有少数人文化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还有些受到传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