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律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一、法律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对行为人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二、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时,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对于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直接行凶杀人的应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赌徒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他人赌资或经预谋而抢劫赌场的则按照抢劫罪处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职务侵占罪是否自诉案件
职务侵占罪是否自诉案件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
·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一、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后果是什么?
刑事案件作为一种比较恶劣的犯罪行为被相关的司法机构严惩的最要的对象,我国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着较完善的司法程序和法律条文。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犯罪嫌疑...
·
销赃罪的立案标准?
在我国,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来的财物,但是仍然帮忙出售犯罪得来的财物的行为,或者明知是通过违法得到的,但是仍然低价买来自己用或者低价买来然后高价卖给他人...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作为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作为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作为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
·
缓刑之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之后再犯罪算累犯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
·
诬告诽谤罪还讹钱怎么告?
诬告诽谤罪还讹钱怎么告?诬告诽谤罪还讹钱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
·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
·
不适合行政拘留的人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不仅是直限制到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一般对当事人的心理,身体等各方面都是会造成一定的压力的。所以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也是从人文角度出发,对某些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