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逃税罪特征具体包括哪些

逃税罪特征具体包括哪些

一、逃税罪特征具体包括哪些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

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

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

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

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

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

(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二、逃税罪的逃税行为与漏税、欠税行为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漏税行为与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均没有逃税的故意。

(2)行为表现不同

1)逃税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均表现为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行为性质不同

1)逃税行为系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是犯罪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

1)逃税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逃税罪,逃税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要知道,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逃税罪。另外,也要注意虽系故意逃税行为,但情节未达到逃税罪要求的法定情节,如数额、比例标准等情节未达到法定要求的,不构成逃税罪,应当按照一般违反税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律上自诉亲告罪有哪些特征
    法律上自诉亲告罪有哪些特征(1)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亲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结论之前,相关行为究竟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其认定较之于其他...


·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那单位犯罪怎...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何限制性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何限制性规定?对于刑事案件,需要我们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刑事申诉制度能够使者一原则得到更好的落实。在公民进行刑事申诉时,需要知道自...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违法所得如何收缴?
    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将滥伐森林树木的人判定为滥伐林木罪。多人一起滥伐林木有可能成为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多人一起犯罪的话应如何处罚呢?按什么标准处罚?我们...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
    一、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而是“从轻减轻处罚”。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成后...


·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是我国的一部针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完备法律,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证人制度。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证言证词往往对案件的侦破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证人如果...


·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资金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漂白难度越来越大,追缴这些违法所得已成为打击犯罪分子的一种重要手段,但仍然有些贪图利益...


·德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实施盗窃行为的,一般都是向通过非法的手段来占有他人的公私财物。而在具体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严格考虑到盗窃所得的数额才行,同时不同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是什么?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有:1、个人非法经营额3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经营额100万元以上;2、个人违法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