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儿子死后父母有继承权吗?

儿子死后父母有继承权吗?儿子死后父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基本上是平均分配。但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分配。比如孩子年幼,会考虑多分一点,父母如果都年迈并且无稳定生活来源也会考虑多分一点,即所谓的养老育幼原则。还有谁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等等一些需要考虑的情况。如果是大家对继承没有纠纷的话,自行分配的话,协商一下平均分配的基础上适当按照照顾老人孩子的想法调整一下。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通常情形下,比如说一方再婚时已有子女,那他带过来的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就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这个孩子年龄幼小,并且和再婚后的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其生活的照料和教育都由夫妻来承担,这就叫做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才能视同为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我们可以推断立法的原意是:继子女并不当然的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还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的二顺序继承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看到的是父母去世,儿子拥有法定的继承权,但相反的如果是儿子去世的话,父母也是拥有继承权利的,这将我们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继承的范围当中明确的予以规定。当然这是属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一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要是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合法有效的话,那么一般就是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的。此时就不会再考虑法定继承,那这是不是意味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


·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
    我国是个人口数量较多的国家,人们之间的来往非常频繁,因此我们国民之间的关系非常的密切,而这种密切的关系也会带来相应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抚养权和继承权的问...


·一、死亡保险赔偿金是遗产吗?
    一、死亡保险赔偿金是遗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保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可以作为遗产分配。《中华人...


·我国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我国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


·继承权的法定丧失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


·遗产财产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
    遗产财产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


·胎儿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胎儿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一、胎儿有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


·一、在哪里办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
    一、在哪里办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可以到公证部门办理,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


·夫妻中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配?
    夫妻中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配?夫妻中一方死亡遗产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吗?
    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吗?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