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www.nj64.cn
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一、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没有规定过户住房一定需要公证。
过户住房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由住房登记人,共有人,买家,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签合同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哪些情况的房屋产权登记不需要公证,不需公证过户继承房产如何办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继承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三、哪些情况的房屋产权登记不需要公证
1、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2、赠与房产。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四、不进行房产公正能省哪部分费用
1、公证费
赠与房产:在此之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继承房产:以北京为例。除遗嘱继承外(遗嘱继承无公证费),继承房产公证费为评估价的2%(或收益额的2%),不低于200元。
2、房产评估费
法定继承房产的时候,得房者需要交房产评估费,新政策实施后,这部分费用可以免交。
不需公证如何过户继承房产
没有公证的房产继承方式有三种: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新规定落地实施后,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如果不进行公证,既能节省部分费用,也能省去不少麻烦。当然,新规定刚刚下发,要想在全国落地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您如果您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请提前咨询您所在的城市是否实施该政策。
可以看出房产的继承一般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但是在遗嘱方面最好进行公证,因为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同时还立有遗嘱,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首先要执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不清楚,为什么同样是买卖农村房屋而引发的纠纷,有些法院就承认它的效力,而有些法院则会否认它的效力。那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行农农村房...
·
如今大多数的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由于资金不足,无法一次性支付全
如今大多数的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由于资金不足,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所以只好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而这个时候买房子的流程自然就要比全款购房的流程复杂一些...
·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
·
婚前房产是否需要做公证
婚前房产是否需要做公证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
·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而这其中房产可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而这其中房产可以说就是价值比较大的了,双方肯定都是想为自己争取,由此产生纠纷、争议就是无可避免的了。不过...
·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遗产房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均等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
·
无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规定是什么?
无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规定是什么?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需要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
·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
·
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流程是什么?
离婚问题现在已经不是很难解决的问题,自由恋爱观念深入人心,不在约束于传统的观念之中。而在离婚过程中还是会遇到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经常存在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