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www.nj64.cn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可以通过书写一份遗嘱,然后双方签字确认的方式来完成订立遗嘱。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____自愿将上述房屋中,自我丈夫处所继承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______人共同继承。
2、立遗嘱人_____自愿在上述房屋中,除去自本人丈夫处所继承部分,属于本人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单独一人继承。
3、其他:
本遗嘱一式__份,由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
见 证 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二、哪些人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对于夫妻来说的话,他们所拥有的大部分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在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遗嘱的继承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都签字盖章,或者其中一方愿意,另外一方不愿意也不能够发生订立遗嘱的效力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立遗嘱房产过户的手续是什么?
一、立遗嘱房产过户的手续是什么?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
·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
·
贷款买房子一般要首付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
贷款买房子一般要首付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
·
其实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虽然说都属于回迁房,但是性
其实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虽然说都属于回迁房,但是性质可能就不一样.而且近几年来,因为购买回迁房而引起的住房合同纠纷实际上也为您提了一个醒。在购...
·
房产律师代写遗嘱有效吗?
房产律师代写遗嘱有效吗?律师代写遗嘱是有效的,具体条件如下: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
·
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承租人来讲,可能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因为自身一些原因而无法实际居住那么久,此时又不能提前退房,于是就想将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转租给别人。此时有些问题是需...
·
按揭房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按揭房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房产证?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房产证?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
·
上海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
上海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我们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而补偿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工作,我们也是会出台相关的政策。那么,上海厂房...
·
在我国年龄多少岁可以贷款买房子?
在我国年龄多少岁可以贷款买房子?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