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子女继承的房产证有遗产税吗
www.nj64.cn
子女继承的房产证有遗产税吗若是办理房产证时不登记在子女名下,在子女根据法定程序继承时需要作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缴税。若办理在子女的名下的房产证则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二、房产的遗产税是多少1、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2、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3、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4、《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老人的财产不一定非要等到老人家去世之后在通过继承的方式,来得到遗产。还可以以别的形式,比如说老人在活着的时候,可以直接把自己的财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很多税,还会节省很多的程序和精力。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实在发生房屋纠纷以后,房东和房客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如果...
·
商品房市场的畸形发展,让很多想要购房的人都不敢轻易下手,毕竟
商品房市场的畸形发展,让很多想要购房的人都不敢轻易下手,毕竟现在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因此对于一些资金不够的人,可能会转向购买农村房屋。那么从法律角度分...
·
如何立遗嘱把房产捐赠给国家
如何立遗嘱把房产捐赠给国家?立遗嘱的方法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二房东转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并应就因新房客应负责的事由所生的损害向房东负赔偿责任,只要发生...
·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记申请...
·
回迁房
回迁房,是开发商给回迁户的房子,有的回迁户可能把房屋进行二手交易,卖给他人。那么,购买回迁房的风险有什么,有房产证吗?购买回迁房的风险第
·
一、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一、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但...
·
房屋转让协议范本
房屋转让其实可以算是进行房屋买卖,此时涉及到交易,自然当事人就需要达成一致,以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而在需要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反...
·
购房付款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付款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
·
公婆全款买房写儿子儿媳名可以吗?
公婆全款买房写儿子儿媳名可以吗?公婆全款买房写儿子儿媳名是可以的,但并不是产权证有名字房子就能分一半,这还要看房子到底是一方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夫...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