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父亲先于奶奶去世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一、父亲先于奶奶去世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父亲先于奶奶去世遗产继承规定是可以按照代位继承来自由父亲的子女进行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首先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 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4、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二、代位继承应具备哪些条件?
1、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4、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三、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是什么?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我们国家的继承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实际上不是大家所了解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还存在着比较特殊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比如说,如果父亲先于奶奶去世,那么父亲的子女就可以代为进行继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根据遗嘱分割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遗嘱分割遗产需要什么条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
·
父母离婚子女能否继承财产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
父母离婚子女能否继承财产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
遗弃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吗?
遗弃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吗?一、遗弃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吗?是会丧失继承权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
·
婚育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关于结婚的假期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
·
宣告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吗?
宣告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吗?1、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
·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是什么?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
·
一、离婚后孩子有权继承财产吗?
一、离婚后孩子有权继承财产吗?离婚后孩子有权继承财产,母离婚,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存在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不影响孩...
·
法定继承时如何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时如何分配遗产(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
·
取消继承权有哪些情况?
取消继承权有哪些情况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
·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