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多少钱?
www.nj64.cn
?一、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多少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二、办理公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原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外销房需公证);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外销房需公证);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经公证或经司法鉴定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三、房产继承如何办理?1、房屋评估: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产在继承时如果要进行公证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一笔公证的费用,对于房子的评估价值越高所产生的费用就会越多,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相关的办理手续,对于公证之后的文件是更具有法律的效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吗?
一、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吗?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公司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在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
·
房屋的质量安全标准关乎许多人的利益
房屋的质量安全标准关乎许多人的利益,无论是商品房还是自建房,只要只居住使用的房屋就有质量安全标准,有了这些标准我们才能使用这些房屋,因为一旦住房标准存...
·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并且只有在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之后,购房者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
·
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一、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评估报...
·
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期限是多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现今社会,有很多人去异地工作赚钱,在异地工作,势必要租房。而租房子,就会产生租赁税。那么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期限是多...
·
房屋他项权的期限限制吗 一、房屋他项权的期限限制吗?
房屋他项权的期限限制吗一、房屋他项权的期限限制吗?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
·
怎样办理二手房过户
怎样办理二手房过户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
·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当事人在买卖房屋的时候,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纠纷发生的时候可以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但有的时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
·
办理二手房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
办理二手房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一)申报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内...
·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