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标准不同而不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般是500到1000,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能上万。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二、离婚官司诉讼费用规定是什么?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离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夫妻之间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一般情况下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选择诉讼离婚是非常明智的选择。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一般会选择律师来为案件进行处理以及答辩等等,要知道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同,律师费的收取也就存在差异。离婚诉讼过程,请一个律师来帮助自己是非常的重要的。主要还是因为律师他们所懂得的专业的法学知识是比较多的,当然得离婚类型的案件如果说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的话,那么律师的费用收取可能就会比较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诉讼离婚的意思是什么?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实践中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很多地方都是不同的,其中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能够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要几份,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一般是由当事人亲自来写的,既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当然,也有一些当事人害怕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不能保障自身利益,而选择委托律师代为书写。不管...


·起诉离婚有怎样的程序
    起诉离婚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实践中很多夫妻就离婚产生了纠纷的,往往都会以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具体来说,这个起诉离婚有怎样的程序呢?详...


·婚外情怎样取证才有效
    据调查表明,现在导致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情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出轨。而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要想离婚的话,则就需要收集对方...


·离婚后前妻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夫妻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离婚时,一般为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可是,有人在离婚时就会遇到抚养费支...


·面对离婚前财产转移该怎么办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前为了能够让自己多获得一些财产,而选择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面对离婚前财产转移该怎么办呢?相信实践中很多人都遇到过...


·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
    在我国,私生子一般被多数人瞧不起,而之所以成为私生子其实并不是孩子的错,主要还是因为他的父母在没有办理合法结婚手续之前就剩下了他。但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


·离婚后还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还可以变更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小三生孩子可以告重婚吗
    小三生孩子可以告重婚吗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


·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有什么影响吗?
    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有什么影响吗?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有什么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