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www.nj64.cn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害的,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赔偿责任的,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勘察处理,并形成事故责任认定报告 ,后期的赔偿也是基于实际的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如果司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话,那么公安部门在对司机醉驾进行
如果司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话,那么公安部门在对司机醉驾进行查处的时候,并不能马上就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因为我们知道醉驾现在是属于一种刑事犯罪案...
·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
·
申请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哪些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
·
交通事故工商个体户的误工费如何举证
交通事故工商个体户的误工费如何举证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
二手房交房有什么注意事项
不管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其实都会涉及到交房的问题。我们知道在进行商品房交房的时候,主要就是看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有问题,相关的设施是否健全等等。...
·
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
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一、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
·
机动车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
·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一、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所谓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
·
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
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三金有什么用?一、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合同工单位不可以不交三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