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一、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门面房合同毁约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三、哪些情况下房东可以提前解约?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

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

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为期5年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在没有任何特殊事情发生的情况下,房东就要单方面的解除合同,或者说单方面的提高租金的这些行为都是违约行为。房东毁约后,如果能够主动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也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就要运用法律维权。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


·小产权房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常说的在农村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其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小产权房的种类其实不仅仅只是这一种。那究竟小产权房有哪些种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


·房子拆迁该怎么赔偿
    房子拆迁该怎么赔偿一、房子拆迁该怎么赔偿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仔细审查想要购买的房子,选择信誉好的中介,必要时请律师陪同签合同,维...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的。根据规定,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由于房产的性质特殊,因此要是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时候,此时采取的方式其实也是不普通的,并不会像对现金的分割那样,直接一家一半就好了,房产属于不动产...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处理租房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处理租房合同?也就是说,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


·为了有效解决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我国在一些城市开展了租
    为了有效解决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我国在一些城市开展了租售同权试点。可是,很多人对租售同权的要求不太清楚。那么,广州市租售同权要求是什么?为此,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