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购买房屋签合同能否毁约

购买房屋签合同能否毁约可以随时进行毁约。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百。《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度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合同违约需承担什么责任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的当事人通常都是想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期的履行,因为一旦违约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违约责任,却对违约责任的具有情况不清楚。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中有约定约定责任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说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重或者难以履行就想换一种违约责任,有约定须按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如下: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这里必须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如无继续履行的可能的,非违约方不能强人所难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补充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而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损失都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那么非违约方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4、定金责任。主要是以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就可以看出合同的重要性,在没有任何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合同就是一堆废纸,没用还占地方;但是有法律纠纷的事情,合同不但是强有力的证据,还是赔偿的依据,所以在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完之前,一定要收藏好合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每个环节都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每个环节都是有需要自己格外小心注意的地方。其中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对双方来讲都是很重要的。那么请问买...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这就需要有实际的内容来支撑起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的基...


·房屋装修都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在进行房屋装修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装也可以选择委托装修公司来帮助自己装修房屋。但不管在哪种情况下进行房屋装修,此时都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否则的话日...


·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
    一、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  一般来说,违建指的是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等,也就是普通...


·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这房子能判给孩子吗?
    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这房子能判给孩子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小产权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根据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房屋是一个家存在的承载体,所以征地拆迁一定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并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故而就需要政府部门出台...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卖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已公证的委托书。2、买房的身份证、户口本、单...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及时的腾房,但与此同时,承租人也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吗?我们整...


·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
    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一、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