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交通事故致残调解好还是起诉好?
www.nj64.cn
一、交通事故致残调解好还是起诉好?如果调解可以达到自己的满意就不需要起诉,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情况还要看交通事故是否严重。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用于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发生交通事故面导致他人伤残的话,那么是可以按等级来支付相应的赔偿,但对于此情形双方能在协商的方式下进行,那么尽可能协商来处理此事,这样不仅不会浪费时间,从而也会很快的得到相应的赔偿,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2023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
车子被撞后误工费的法律规定?
车子被撞后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首先要确定你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付,可以走正常的仲...
·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钱一天?误工费的最低赔偿标准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是根据当事人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在《人身损害解释》中,对于误工费的计...
·
一人公司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合法吗?
一人公司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合法吗?合法的,只要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即可。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
·
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确认责任人比较容易,会有交管部门进行确认,但是确认责任后的赔偿方面问题却成为一大难题,即使双方的责任都已经明确了,但是责任的主要方要赔偿多少以...
·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
·
违反交通规定拘留时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违反交通规定拘留时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
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加重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加重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
怎么拿交强险赔偿的一万元?
现在,我们所有的车辆必须购置交强险,这个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司机和被损害人的利益。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碰到,驾驶员撞人后,被撞人拿不到赔偿金的问题...
·
恶意别车应入危险驾驶罪吗?
恶意别车应入危险驾驶罪吗?一、恶意别车应入危险驾驶罪吗?是应入了危险驾驶罪的;别车处罚根据造成的后果来决定如果是高速上恶意的别车,在没有明显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