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作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cn
合作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作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作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就是它的名称,包括它的法定住址。有的时候企业名称可能比较复杂,在登记时,一定按照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来填写,不能简化,不能写别称。
②标的。
③数量。注意,在写数量时,一定要用标准的计量单位,千万不要使用比较模糊的单位,如几厘利、几垧地。否则,一旦就此产生纠纷则法院难以认定其具体所指。
④质量。不同产品或劳务的质量评价方法不同,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监控测量的质量标准。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⑤价款或者报酬。
在合同中,还要说明付款方式,即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付款的具体时间或具体环节等。合同中还要注意注明总价款和单位价款,单价和总价要分别进行约定。
有些合同比较复杂,如需要支付运费等,这时需要明确这些可能发生的费用由谁负担。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即使非常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难以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被严格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在确定违约责任时,要分析哪些方面可能存在违约问题,并分别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在支付费用方面违约了怎么处理,在物品或劳务交付方面违约了怎么处理等。这样便于当事人处理违约问题。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除了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不用进行约定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的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事后当事人还可以提起诉讼。
签合作合同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具有真诚的想共同合作的意向才行,如果合同是因为误解、隐瞒等这些因素才签订的,那签了合同也不代表双方就必须要履行,有些无效合同就完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的。一般到约定的期限之后,那么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
·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为了更好的规范民事法律行为,我国颁布了《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的内容非常...
·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不生效的,还可以要求备案《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商品房定购合同联机后,由网...
·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国家对于我们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原因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很难对行为人的主观意见进行定性,在没有明确行为人的...
·
怎样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
·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细则第一条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
·
合同纠纷赔偿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纠纷赔偿金比例是多少?合同纠纷的赔偿金比例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确定,而在法律上是没有确切的规定赔偿的标准除了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之外还要结合双方合...
·
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
·
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实践中有买东西有退东西,具体到合同的话就是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也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是出现了一定情况下的...
·
建设合同怎么写?
建设合同怎么写?建设合同其实就是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在日常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所以,了解建设合同的格式以及怎么书写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我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