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www.nj64.cn
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一、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继承法》中的规定。
1、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2、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4、我国《继承法》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5、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6、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7、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
8、《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9、《继承法》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时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是什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条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标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在当代社会,现在遗嘱继承在现实中,有些情况之下的话它是不能够实现的,因为遗嘱继承必须要符合我们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有效的要件,而《继承法》当中对此就有着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继承法》还做出了其他的接受继承等其他的事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兄弟姐妹包括哪些?
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兄弟姐妹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兄弟姐妹包括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
·
上海遗产税开征标准是什么?
我国城市农村的贫富差距很大,富有的人一辈子不愁吃穿,穷的人,日常生活都难以自理。所以部分发达的城市我国实行了遗产税的制度,遗产税顾名思义就是人们死亡后...
·
私下子女单方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
一,私下子女单方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无效。父母的财产,他们还健在的情况下,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这与子女无关,也就谈不上什么放弃了。而父母去世后,他们名下...
·
生母和养母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生母和养母的遗产都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1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第1...
·
一、分割继承财产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一、分割继承财产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
·
一、离婚后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一、离婚后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再也不想和对方在继续走下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他们的...
·
婚内财产约定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婚内财产约定放弃继承权可以吗?一、婚内财产约定放弃继承权可以吗?是可以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
·
名义上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名义上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和,那么走法定继承的程序。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过继子女(收养子女)和婚生子一样,是遗产的第一序位...
·
一、关于老人遗产共同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关于老人遗产共同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老人留下来的遗产,如果之前有立过遗嘱的话,按照遗嘱上面的条款进行分配。如果老人生前对财产未作安排的,死后的遗...
·
父母离异后财产继承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近些年,我国离婚率高居不下的问题,不仅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延发性问题,造成一系列纠纷不断,不仅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