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二、结婚注册登记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啦等等。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还得提醒你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离婚再登记,说白了也就是再婚。再婚的登记手续与初次结婚的登记手续是差不多的,不过在需要提供的登记材料上面,再婚的一方要求提供离婚证明,要么是离婚证,要么是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而现在,不管是再婚还是初婚,办理登记手续都是不需要再支付9元的工本费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什么是自动放弃抚养权自动放弃抚养权
    什么是自动放弃抚养权自动放弃抚养权,就是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不想要抚养孩子,双方订立抚养权协议,由另一方抚养,而一方则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自愿放弃...


·一方拒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后,如果有子女,子女会判给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但如果一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呢?如果一方拒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离婚时股票期权如何分割?
    1、股票期权制度,是企业向其员工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股票期权,指某公司授予一定对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家庭暴力似乎也成了当今社会热门的话题,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法律也出台了不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我们有义务了解并履行,...


·离婚协议自己带吗
    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带,也是用民政局的模板。离婚协议书一般都是需要自己拟定好或者委托律师起草,并且一式三份,A4纸打印专或属A4纸手写一份并复印2份但是需要注意...


·离婚的规则具体?
    离婚的规则具体有哪些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


·一、哪些证据证明胁迫婚姻,胁迫婚姻可以撤销吗?
    一、哪些证据证明胁迫婚姻,胁迫婚姻可以撤销吗?可以证明胁迫婚姻的证据有: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


·一、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分配能分吗?
    一、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分配能分吗?以下三点说明,成年孩子是不能分到家产的,因为分割的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即使孩子把工...


·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一、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但是需要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个人...


·公婆死后财产怎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婆死后财产怎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公婆死后,对于继承而来的公婆遗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除非有遗嘱指明只给其儿子一人。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