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律规定子女继承债权可以吗?
www.nj64.cn
法律规定子女继承债权可以吗?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子女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以父母子女间存在血缘关系或法律上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根据《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知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道)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回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子女继承权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子女继承债权的具体范围就是以上这些,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基于债权的具体形成原因来确定,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合法性是可以通过公证程序来进行处理的, 在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存在违法事项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的办理债权继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欠很多网贷还不了怎么办?
欠很多网贷还不了怎么办?网贷也就是网络贷款,近段时间网络上的裸条事件增加了您对网贷的恐惧心理。网络贷款虽然快捷方便,但是利息比普通贷款高出许多,而很多...
·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一、拖欠贷款直接起诉是否有用从严格意义来说,诉讼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解决纠纷的途径。现实中,如果当事人掌握了一定的证据,那...
·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有法律效益,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
·
离婚时欠人家的债怎么办?
一、离婚时欠人家的债怎么办?离婚后,原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
·
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了也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了也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
·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实践中,我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立法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就是连带责任制度。通常,连带责任制度规定的连带责任人为两个或者...
·
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有什么区别?
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有什么区别?一、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有什么区别?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
·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也渐渐地成为了生活中的“主力”。而这一行为的产生,却增加了人们上当的几率。因此,在必要时候,保留...
·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制度,为了完善减刑假释制度,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不断地推进。2015年出台了新的减刑假释规定,但是很多朋友还不清楚最新规...
·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