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不离家继续同居违法吗?

离婚不离家继续同居违法吗?

一、离婚不离家继续同居违法吗?

离婚不离家继续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同居关系不一定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若不办理复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是一种确认合法婚姻的必要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就已不复存在。如果想再次承认婚姻的有效性,就必须按照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二、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4、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处罚一般是不会有的,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是非婚同居,现在也不说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间生的小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离婚的法律后果

1、人身方面: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2、子女抚养方面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财产方面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夫妻在办了离婚之后仍然会居住在一起,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应该考虑到后期的法律关系问题,如果没有复婚而继续同居并产生了一些财产上的关系,最后发生纠纷就会让法院无法根据其相应的关系作出合理的裁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单方面起诉离婚也就是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此时起诉离婚的一方最终目的自然是想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要如何...


·想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做,需要做哪些准备?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需要两个人共同付出,努力的经营才可以幸福得长长久久。然而,当婚姻出现了无法解决的矛盾,导致了婚姻的破裂,这时候有两种方式可以结束婚...


·婚内财产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
    婚内财产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一、婚内财产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1、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是夫妻一方擅自变卖房产,因为房产价...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从成本最低、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最好是到人民法院去办理调解离婚。1、登记离婚的性质决...


·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
    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一、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婚姻无效案件的诉讼请求,是属于不准撤诉的情形。无效婚姻,...


·北京市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
    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方式:(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谁继续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谁继续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伴侣继续。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并说明财产都留给配偶,那么配偶可全额继承财产。如果遗嘱中写明遗产有其他分割...


·因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夫妻离婚
    因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孩子由谁抚养,应该是遵循哪个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依据这个考虑原则,对方有过错而且你有能力抚养小孩...


·近亲之间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中是明令禁止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结婚的,而这里的近亲主要是指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实践中,要是近亲之间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在新婚姻法出台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方面出现了变动,国家立法机关也针对常见的新婚姻法财产问题进行了整理,然后制定了相关处理离婚财产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