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

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罚金的特征有哪些?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法院罚金可以不交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判处的罚金是不可以不交的,如果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罚金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如果执行有困难的,要分次执行罚金。

在刑事案件当中,刑事法院不可能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判罚,罚款和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层面上是截然不同的,而且,罚款和罚金都是强制性的,不可以不交,交罚款或罚金的都可以强制执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出他项权证后1年才放款合理吗
    现在人们的消费观念比以前大有不同,若是想要进行自我升值的就不应当局限于固定的工资收入,其中就有一部人将房屋抵押进行贷款的,办理贷款时还需用到他项权证。...


·公司债券定价原则是什么?
    公司债券定价原则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的话,在有资金需求的话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解决。发行债券是个非常专业的事情,中间会涉及到很多专业操作,比...


·借条没有见证人可以吗?
    借条没有见证人可以吗1、借条不需要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欠条,就有法律效力,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


·倒闭企业欠税应当如何处理
    倒闭企业欠税应当如何处理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一、什么是公司债券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


·债权债务是犯罪吗
    关于债权债务是不是犯罪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以下规定,只要不违反这些规定就不算犯罪。我国的《民法通则》在债权债务方面具有以下几项规定:1、债务是在相关当...


·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算?
    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算??离婚时双方债务的计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划分平均计算,首先是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真实意愿来进行决定,如果双方争执不休不能够达成一个统一的...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本身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即合同权利在代位权中可以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外的人主张,因此法律必须规定更严格的限制条件...


·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吗?
    一、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吗?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


·欠债不还怎么办没写欠条?
    欠债不还怎么办没写欠条?一、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对方与其真的有欠债关系,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