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
www.nj64.cn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指赔偿的具体方式,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所谓的 1,特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里3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例如,张三在某单位工作了整5年,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法40条的情况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张三,那么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张三5 1也就是6个月工资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方式是最后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而这里的 1也就是代通知金是解除劳动关系时上个月的应发工资。二、还有其他的补偿标准吗?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除去上面说的N 1,还有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辞退补偿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在涉及到上述问题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该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
·
一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主要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的支出成本来具体计算。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
·
工地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相比之下,肯定是那种从事体力劳动的职工遭受工伤损害的可能性比较大,其中在工地上打工的民工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也只有经过认定之后才能判断...
·
确认雇佣劳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后,双方要尽快的签署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可是很多小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在雇佣工人后并不签订书面的合同,而是...
·
广州工业厂房征收如何补偿?
广州工业厂房征收如何补偿?现在各地拆迁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有些人觉得拆迁可以有一大笔的补偿款,但是对于一些工厂来说并不是一件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
·
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误工费,那么,社区误工费发放规定?
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误工费,那么,社区误工费发放规定有哪些,对于误工费的发放国家相关部门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还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
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每一位合法公民。现如今在城市中,有很多的弱势群体,而农民工就是其中一类。他们工作危险性高,身体健康甚至是生...
·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一、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1、申报(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
·
一、在我国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日期?
一、在我国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是从实习期开始的第一天就算起。而不应该是转正以后。二、其他法律规定没有什么永久期限...
·
两次鉴定持续误工误工费时间怎么算
一、两次鉴定持续误工误工费时间怎么算对受害人的赔偿采完全赔偿原则,受害人受伤之日至定残之前一日的误工损失与定残之后的残疾赔偿金之和正好是对其所受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