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一、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民法典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本地: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

1、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领取继承公证书;

2、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

3、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继承登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后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房产过户费用

办理房产证的依据是现持有房产证是否满5年,如果未满5年,都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费如下,但是赠予过户不收取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调档费:150元(存量房)或80元(房改房)

2、评估费:评估价的0.5%

3、契税:评估价的0.75%(面积在120?以上按3%征收)

4、交易费:建筑面积×3元/? (存量房)

建筑面积×1.5元/? (房改房)

5、印花税: 评估价的1‰ ? 5元

6、申请:80元

7、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的0.5%(房改房)

8、土地增值税:评估价的1%

办理房产继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后,大家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继承登记。但是大家要注意,时间越久,办事的时候手续可能越麻烦,而且费用可能会增加,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房屋相关权利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房屋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综上所述,房产子女继承过户需要领取继承公证书,遗产分割流程按照是否有遗嘱或按顺序继承,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析产,然后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最后再对遗产进行分割。遗产分割的原则按照被继承人自由分割原则,任何人都不能进行干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商品房是由开发商批量建造并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房屋,但是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只是听售楼处的三言两语就购买这...


·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诉求书如何写关于房屋质量的诉求书尊敬有
    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诉求书如何写关于房屋质量的诉求书尊敬有关领导:我们是的业主,我们于年月份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但于接房时发现以下几个严重问...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而当事人无法到场进行登记时,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要...


·拆迁后离婚房怎么进行分割
    现在夫妻离婚时,有些情况下,所面临的情况是很复杂的。比如说,家中的房屋因为政府的规划被拆迁,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对拆迁后离婚房怎么进行分割的问题并不...


·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如今,房屋出租是一项很不错的收益。当然,房屋出租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类问...


·房子贷款买的还能做抵押贷款吗
    房子贷款买的还能做抵押贷款吗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


·一、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细节?
    一、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细节有哪些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夫妻购房债务离婚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房屋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可以怎么取得
    房屋所有权指的是房屋所有权持有人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那么全面支配的权利具体包含了哪些呢?我们又如何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呢?下面我们就为你一一解答。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