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果碰到欠钱不还怎么办?
www.nj64.cn
如果碰到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持证据到法院起诉债务人。由于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出具借条凭据,大多人也都能够接受。律师认为立个字据,不仅能明确双方的借款事实,而且在出现纠纷时,有利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因此,律师建议在亲朋好友发生借贷时,应当出具借款凭据。如果因为亲朋好友出现突发事件急需借款,来不及出具借条或者碍于情面不好出具借条的。第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第二、借款最好不要直接支付现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第三、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第四、要及时催还借款。二、欠钱不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的,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特别是对于借条等情况,可以由法院在审查后直接强制支付,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则需要协商来进行处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常有之事,当欠款人不愿意还钱时,借款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也就是提起诉讼来强制要求欠款人履行债务。那你知道民间借贷是...
·
可以毁约合同的免责条款情形有哪些?
可以毁约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
·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一、债权人能否追回债务。法律规定民事权利义务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现行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除非他的继承人自愿做冤大头。债权人...
·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咋办?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咋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
·
信用卡借出还不上许承担什么责任?
信用卡借出还不上许承担什么责任?信用卡借出还不上许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能会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进行处罚。以下是相关规定: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
·
民间借贷关系中不写借条可以还钱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不写借条可以还钱吗?民间借贷关系中不写借条可以还钱,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
·
最高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相关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相关的公职人员因为挪用公款的话,可能会被判刑,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触犯国家的法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挪用公款的相关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如...
·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操作技巧有哪些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操作技巧有哪些?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的需要,会采取各种有利于经营管理的活动。企业发行债券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营管...
·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有哪些知识。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有哪些知识。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公司股东变更就是所谓的持有公司股份...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