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让子女进行继承工作的。就算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也是不能继承的。农村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百权、经营权分离。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的度使用权进行确权,不是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权,使用权是有时间限问制的,耕地使用权是30年,过了30年,就需要重新确答权。二、5类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1、子女户口已迁出,不属于集体成员者将无法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房屋已经完成确权,而其子女由于在城市生活,已经把户口迁出,将导致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依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2、子女未和父母一同生活且子女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申请条件,这种情况下,也不可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目前,宅基地资源紧缺,很多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还没有享有宅基地,所以,为了保护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不受侵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子女不可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3、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依照2017年最新的宅基地政策,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收回,所以,将要被集体收回的宅基地,其子女是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的。4、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依据《土地管理办法》,我国农村的宅基地遵循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且对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是有严格要求的。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都是超标使用的,而在此次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将不予确权,所以,超标部分也将不可继承。5、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目前,很多宅基地也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而在土地确权之后,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强制收回,所以,宅基地继承便无从谈起。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也是会对土地进行确认的,那么在进行土地确权时不但是明确了权属关系也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土地确权并不是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因为农村土地也是属于集体经济所有的,那么农村的土地的所有权也是不会属于个人所有,所以也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土地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但是土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您必须严格土地管理条例和管理法的要求合理合法的过得土地使用权。但是...


·南阳市2023征地补偿外嫁女儿可以享受吗?
    现在,全国都在进行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的过程中。高架桥的建立,云轨的开通都需要征收一部分的农村土地,因此,很多的农民涉及到征地的问题。而这个过程中...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一般住宅小区里都有相应的公共设施配套,或者其他基础配套等等。比如说小区绿化带、中心公园、景观台、停车场等等公共区域,这些到...


·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可以吗?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是可以的,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涉及到夫妻一方财产协商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则合法的。但必须...


·租售同权政策,最先是由广州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政策,继而发
    租售同权政策,最先是由广州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政策,继而发展为有在我国各大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施行试点的国家政策。目前,河南省最为试点城市之一,将郑州...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所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国土部门办...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外地人在惠州买房的限制条件:1、当地一年纳税证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证明,当地收入证明(月供的两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证、结婚证、...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说到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在我们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的条件的,而且,...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近年来,国家为了发展城市建设,有时需要大规模的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征收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由于...


·征地补偿款应予受理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应予受理的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费纠纷案件,历来关系比较错综复杂,也颇受各方重视。尤其在当前征地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