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夫妻之间手机算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且这个秘密与其他人的合法利益无关,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秘密不愿让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二、侵犯隐私的认定标准有哪些?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隐私权是公民的个人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即使是夫妻之间也是存在隐私权的,涉及到另一方侵犯隐私权的,也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但夫妻之间的隐私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难以进行界定的,具体情况根据实际举证情况而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没结婚有探视权吗?
    没结婚有探视权吗?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


·一、起诉之前的抚养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之前的抚养费法律规定是什么?起诉之前要求主张抚养费用的,是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生活状况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的。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


·2023年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重婚罪属于继续犯。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


·如大家所知,郑州现在存在着各种拆迁现象,为了处理拆迁处原居住
    如您所知,郑州现在存在着各种拆迁现象,为了处理拆迁处原居住者的居住问题,安置房就这样出现了。那么,郑州安置房能买吗?会有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的,因为最近...


·父母离婚小孩怎么判
    父母离婚小孩怎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主要看那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益。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是在2011年制定并实施的,其中主要对离婚夫妻财产、房产分割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对于很多离婚夫妻讲,这部司法解释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带...


·未领结婚证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吗?
    未领结婚证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结婚登记实施条例之前对于事实婚姻已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负担?
    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负担?一、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负担?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来负担,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另一类是...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