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反租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反租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反租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三年时间。除此之外,还有最长诉讼时效。从签订合同之时起算,《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是因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之故,物的使用价值往往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过长,即与临时让渡物的使用价值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符,容易导致物的返还纠纷。就租赁合同的期限而言,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超过的部分无效,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二、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对于权利人来讲,其在法律上的胜诉权消灭。但是其民事上的实际权利是存在的,即其权利并没有因为法律规定的实效制度而消灭,只是转化为没有法律保护的自然权利。对于债务人来讲,诉讼时效超过后,债务人只是责任可以免除,但债务并没有消灭。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定财产关系,加速社会经济流转,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便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审结民事案件。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请求权等。虽然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都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因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适用的诉讼期间也不同。我们国家关于租赁方面的合同也是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有一些特殊的合同他的诉讼时效相对来说比较长,可能会达到4年,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三年。除此之外的话也是包括有一定的最长诉讼时效,都是20年。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欺诈合同撤销权能否正常使用?
    欺诈合同撤销权能否正常使用?  一、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


·合同诈骗罪700万能判多少年
    合同诈骗罪700万能判多少年?合同诈骗数额达到700万的,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对犯罪分子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一、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50%违约金,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因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最高法院关于规...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一.合同变更的实质1.合同变更的定义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


·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一、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无效怎么办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无效怎么办一、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无效怎么办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一、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


·在合同中国家对违约金有没有规定?
    在合同中国家对违约金有没有规定?有规定;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