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www.nj64.cn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录音依然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后能不能胜诉,主要看债权人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拖欠债务,如果证据充分的,就能胜诉,欠款起诉书具有法律作用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才具有了法律效力,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内可随时主张还款,出借人自主张还款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且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其次,如果上述两种情形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则易知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二、手机录音证据会不会失效
可以永久保留。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 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 法院调取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三、录音法律上能当证据吗?
1、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
2、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4、虽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但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四、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2、和民事诉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借债务人钱,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如债务人没有主动返还欠的借款,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解决,
3、如未果,可以依法及时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即时返还所拖欠借款,以维护合法权益。起诉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为: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债权凭证欠条或者借据等
4、借钱的时候一定让对方写借条,不管关系多近,不用不好意思,一定写借条。这是最起码对的保护。到了规定的还钱时间,先去要一次,不要着急,要客气的要钱。
综上所述,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依据,录音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为了维护合法利益的录音,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怎么样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
·
贷款人死后贷款怎么办
贷款人死后贷款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不动产指的是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比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另外,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如探...
·
民间借款利息可以超出本金吗
一般是不能超过本金的。具体规定如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
·
网贷借了不还会怎么样?
网贷借了不还会怎么样?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各种各样的业务,甚至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贷款。网贷行业的出现使贷款更加便利,它也受到了许多年...
·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一、销售合同中的违约金相关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也可...
·
个人怎么买公司债券?
个人怎么买公司债券?一、个人怎么买公司债券?目前个人投资者参与公司债投资主要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而直接投资又有两种方式:一是参与公司债一级市...
·
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
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一、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借条中必须写借到的数额,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一、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否则无法证明债务关系终止。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
·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