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www.nj64.cn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综上所述,您所问到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答案是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不以原条件或降低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都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一、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
·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一、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一)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
·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全资子公司属于唯一的一家母公司,而且全资子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该种公司类型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但在当时是不具有法律地位...
·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一)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
·
出了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什么责任?
我国现在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非常支持人们自主创业,不必须非要打量资金才可以开公司,现在开公司已经变成非常常见的事情了。那么我们今天说一个中小型的非股份...
·
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您要担任某一个公司的公司法人的话,一定要对公司法人的相关职责有所了解。其实既然身为公司的公司法人...
·
企业融资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融资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融资是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许多企业在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之下,都会寻找一些投资公司和投资者进行融资,希望能够...
·
转让股权前公司盖出去的章一定要有吗?
转让股权前公司盖出去的章一定要有吗?一、股权转让不需要盖公司的章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要公司盖章,也不需要其它股东同意,...
·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议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议决议的内容有哪些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
·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一、公司名称查询名称核准时,您需要准备:1、全体股东(法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2、法人及合伙人出资比例(百分比)3、拟订公司名称1-5...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