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刑事责任
www.nj64.cn
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负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构成犯罪,之后还要看肇事者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具体情况。如果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没有刑事责任。
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有哪些
1、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2、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弃车逃逸。
虽然说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严重,但是这两种逃逸行为在“私了”事故中也时有发生。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
·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时间限制一、二审证据提交的标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
·
交通事故裁判书生效后应该怎样办理
一、交通事故裁判书生效后应该怎样办理1、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
·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受伤或死亡的,在购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要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的第三方进行赔偿。那么这个交强...
·
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有哪些
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有哪些?在我们生活中,估计您都有过买票的经历,特别是遇到高峰期的时候,需要提前订购,而我国铁道部门也对此有一定的规定,即要求,火...
·
连续交满6个月。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是:
连续交满6个月。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是:1、“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正常缴纳6个月”,也就是说,当只要缴纳满6个月了,就可以使用公积金了。2、借款人有稳定的...
·
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
·
一、买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买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1、出险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2、报案保险公司要求在事...
·
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每一个罪名其实都是有犯罪构成内容的,而在判断是否跟构成犯罪的时候,就要看实际的行为与法律中规定的犯罪构成是否一一对应。经济交往中,讲究一个自愿、平等,...
·
离婚有交抚养费但对方不让探望该怎么办?
离婚时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不论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意味着在离婚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