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一、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个人财产

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

2、赔款或补偿

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产生活的赔款或补偿就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法定私人的补偿则不算,比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3、个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虽然说知识产权可能归属个人所有,但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收入却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被平分的。

4、继承所得

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其中一方继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前提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平分。

5、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定情况

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状态,此房屋作为赠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况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无权分割的财产。可分配的财产一般作平分处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内一方有无故不工作(即不照顾老人小孩,赋闲在家)、吸毒、赌博、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二、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

1、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5、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一般我们说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其实仅仅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则不能要求作出分割。但是对于房产,由于价值比较大,同时在婚后很有可能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分割的时候,一方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同时也需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作出补偿。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夫妻关系因什么原因而终止
    夫妻关系的建立本身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而建立的,这样的关系日后也是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终止或解除的。就其中的终止来看吧,您知道夫妻关系一般会因为什么原因...


·起诉离婚立案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离婚人群的数量也在不断的攀升,协议离婚解决不了的,可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立案也是必须的。起诉离婚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所有的离婚诉讼都需要在法...


·如何打离婚官司
    如何打离婚官司起诉离婚前应该了解并且准备以下情况、以及证据材料:(一)对方基本情况:1、对方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2、对方的弱点是什么,对...


·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
    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一、离婚丈夫藏匿财产是否违法?
    一、离婚丈夫藏匿财产是否违法?一方在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可能触及法律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


·一、一方赌博离婚财产处理是什么?
    一、一方赌博离婚财产处理是什么?一方赌博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所以还是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处理。有关婚姻过错行为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众所周知,经过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婚姻有有效和无效之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


·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
    离婚后,双方有孩子的,如果孩子都判给一方带的,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分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双方协议不成的...


·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最好只在双方都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所以您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往下接着浏览参考,那么对于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


·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
    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