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刑法上的组织卖淫罪?

什么是刑法上的组织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的概念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二)组织卖淫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罪与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二)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组织卖淫,卖淫,嫖娼这些行为在这个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了,因为行为对于社会风气的破坏非常严重,侵犯了社会的秩序管理,所以构成犯罪,相比较卖淫行为而言,主观恶性更大。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猎杀野生动物如何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吗?
    猎杀野生动物如何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吗?猎杀野生动物的量刑是不一样的,不同的野生动物,量刑标准不同,具体可查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


·有权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有哪些
    有权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有哪些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既遂怎么判犯本罪,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问题的提出司法实践中,因涉嫌犯罪而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我国刑事诉讼中特别设计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加以解决,如果没有在刑事诉...


·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刑法修正案八》酒驾新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酒驾的新规定1、醉驾入刑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


·非法集资投资者有罪吗,非法集资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缺钱的情况下,有时候会采取非法集资的行为来筹集资金,但是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相应的犯罪,但是对于非...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


·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什么?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被判处终身监禁是不能够减刑和假释的,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


·拘役期间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拘役期间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