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轻微的交通事故正常情况下走保险都能处理,而驾驶员逃逸,很有可能当时自己本身就是醉驾或毒驾状态,当然有一部分驾驶员纯粹是因为本人不想承担任何的责任。可选择逃避的话,最终面临的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


·一、合肥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合肥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合肥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以上刑罚对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话,可是有些人就是当耳旁风,酒驾,醉驾的不在少数,出了事故才后悔,可是已经来不及了。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纠纷怎么处理
    由于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车辆故障以及违法交通规则等原因,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压力。为了公正...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车子的外形是固定的,购买的时候是什么样子,那么之后就应当一致保持什么样子,当然要是因为发生事故导致车子变形的话则...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现在大部分地区的幼儿园,小学都配备了校车,这样可以帮助家长接送孩子。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校车运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1、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由原单位填写《在职人员死亡有关待遇核定表》,并加盖公章。若工伤死亡需工伤管理...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