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哪种情况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

哪种情况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二、女员工三期受法律保护法律上所说的女员工的三期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情况下,处于三期的女员工,会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三期特别保护的规定有很多,如:女员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不可以无故降低基本工资。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可自动顺延到三期届满为止。一般情况,是到孩子一周岁为止。女员工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期期间,如果无明显过错,无严重违规、无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随意被开除的。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组,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属于以上情形,一旦被开除,就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补偿金。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辞退,此时辞退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该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赔偿金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赔偿金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墙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什么?
    墙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什么在建筑工程当中,墙面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墙面建设完工以后,国家也会针对墙面建设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有关墙面...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不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


·建筑工程中检验收什么时候
    在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


·如何申请变更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按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宣告建立。实际生活中,有的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一、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职业生涯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


·签劳动合同档案留校还是用人单位保管?
    签劳动合同档案留校还是用人单位保管?如果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单位又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必须为你免费办理、保管你的人事档案。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是有时间期限的,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