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否合法?

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否合法?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不合法的,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的意思就是:注册资本不用在开始注册公司时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一般为10-20年)缴完即可,这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认缴制度的详细规定是: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6、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无须进行年检。二、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满足什么条件?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原则上,对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几乎是与自然人一样的实体。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这些权利是非常广泛的,如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包括不动产的权利、起诉和应诉的权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围内从事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的权利。但是,基于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质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原因,公司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又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某些权利应依照公司法的要求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所做出的改革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度,也就意味着在当时注册成立的时候并不要求必须要将所有的认缴的注册资本都缴纳到位,而是可以规定在一段时间当中再一次的缴纳到位就可以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监理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监理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存在吗?监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因此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实行的是总监负责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搬迁政府怎么补偿
    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其一、因被征收而搬迁的公司的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独资公司法人为什么不具备法人资格?
    开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分为很多种企业形式。对于许多的专业名词您一定都很陌生,最不熟悉的就是独资公司,什么是独资公司?独资公司法人为什么与其他有限公...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在普通人的眼中,公司的法人往往就代表着是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有一部分的人觉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必须是在公...


·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除了一些由个人独资成立的公司外,许多公司都是由若干位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获得股东们的资金从而使公司可以更好的发展,而股东们则享...


·一、解决夫妻公司财产问题的方法是什么?
    一、解决夫妻公司财产问题的方法是什么?协商或者是诉讼等都是可以解决夫妻公司财产问题的方法,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根据《...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基金公司的主要工作项目包括一些基金理财投资,证券业务和其他的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我国境内的基金公司在创办的时候,都需要经...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相关部门为了增强市场经济的竞争能力,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满足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改制。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一、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有什么要求?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基金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