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www.nj64.cn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单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知》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重点惩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行为”。
(一)人民法院对需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刑事责任人员线索,以及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行为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线索进行摸底和甄别,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犯罪线索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3日内立案,并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及时批捕、起诉,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对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公开宣判。
(五)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移送线索后5日内,将有关书面意见向人民法院进行反馈,由人民法院及时组织人员研究。
(六)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收到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发现行为人应当立即进行控制并将其送交被控制地拘留所,并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罚。
法人应该属于最常见的民事主体之一,部分单位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仅不执行,而且还想方设法的恶意转移资产,在工作人员强制执行的过程当中,也有妨害公务等各种各样情节恶劣的行为,单位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构成犯罪。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一般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商品经过检验之后,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商品合格与否。商检是国际贸易中商品买卖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商检由专门的商检机构检...
·
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过程中,如果可以满足减刑的条件,那此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那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相对少一些。不过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
检察院刑事诉讼抗诉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刑事诉讼抗诉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
·
民事打架派出所调解不成多久拘留
民事打架派出所调解不成多久拘留1、双方打架派出所如果调解不成,不是必须拘留,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作出警告、罚款、行政拘...
·
刑事拘留后未被批捕有什么法定程序
刑事拘留后未被批捕有什么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拘留的人释放,如果不接受复议意见,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
·
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犯罪
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犯罪刑事犯罪有一个最高刑期,当然也是有最低处罚的。但是,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最轻处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一起...
·
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吗?
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吗?不一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
无赃物抢劫罪如何来进行处罚?
无赃物抢劫罪如何来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
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了错误就需要接受惩罚,但是惩罚的严厉程度是不同的,我们经常会听到一种说法叫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可能还有一种叫做行政拘留。区别行政处...
·
单位挪用资金罪追溯时效是多久
一、单位挪用资金罪追溯时效是多久?挪用资金罪如果是数额较大追诉时效是五年,数额巨大追诉时效是十五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