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待遇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待遇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入账方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银行存款或现金贷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来进行入账。


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扩展资料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2、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


4、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工伤发生后,员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发生事故之后的三十天之内由单位来申请,如果单位有正当理由,或者客观上没有申请的,那么就由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一年。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辞职后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孩子的监护人去哪里变更?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


·劳动合同法63条的规定是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63条的规定是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


·房建工程质保期如何确定?
    房建工程质保期如何确定?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工程在完工之后是需要进行验收,并达到标准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的,但是机关如此,再给次投入市场之后,由于工程质量...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此时,劳动合同当中的条款是很重要的,当事人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那...


·在我国规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在我国规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


·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
    我们您都知道,有着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参与的案件在判决时,法官们都是会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条件去判定该人是否符合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1、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性...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的,一般情况要依据伤的轻重来认定处理的,所以说鉴定的结果也一定是不同的,鉴定时要向鉴定机构提交...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工程建设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形式介绍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其中一种最常见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合同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