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如何处罚?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酒后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二是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实际上应该说,所有电动车出厂标准都是按照上述标准制定的,但是实际上路的电动车全部超标


因此,如果交警以出厂标准判断电动车,均是合格,如果交警实测,那肯定算是机动车了。


二、醉酒驾车发生车祸怎么处罚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担责任。


醉酒驾车发生车祸怎么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有: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近几年中,道路上的车辆也是逐渐增多,为了更好的保障驾驶员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国家也是制定了道路交通法规,如果任何的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出现了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后,不仅会扣除一定的罚金,同时也会扣除驾照分数,当驾照分数扣完后也需要重新进行学习。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在法律规定上,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各个省各不同。下面我们...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会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会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道路有关活动的人划分事故责任,那么如果是因为车辆违停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要承担责...


·一、交通事故63岁误工费有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63岁误工费有赔偿吗?交通事故63岁误工费,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老人确实有收入,而因误工减少了收入,可以主张误工费,应该会得到支持。没有单位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发现新损害对方拒绝赔偿应该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发现新损害对方拒绝赔偿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


·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交到哪?
    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交到哪?(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怎样递交材料?
    众所周知,我们在进行上诉是遇到一些专业性的知识无法解决时,就需要申请司法鉴定,有关司法鉴定的知识我们还有很多都不是很了解,申请司法鉴定还需要准备很多的...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车责任怎么算?
    在道路上行驶就得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我们很多人考驾照时也常常被要求谨记的。我国经常有关于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了惨的车祸,一般这种车辆都是一些摩托...


·被判缓刑的罚金不交会怎样
    一、被判缓刑的罚金不交会怎样单纯地不缴纳罚金是不会撤销缓刑的。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被告的判决如...


·交通肇事有逃逸情节有几种
    交通肇事有逃逸情节有几种(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几年后做手术还能拿到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几年后做手术还能拿到赔偿吗?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几年后做手术还能拿到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