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是什么规定?
www.nj64.cn
一、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是什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关于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根据《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2)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3)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
(4)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5)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6)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7)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三、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因此,一般被逮捕了都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被判刑。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可免于起诉。司法机关对审查批准逮捕都是异常严格的,如果被发现错误逮捕,自身也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一般被批准逮捕的,司法机关都有足够认定犯罪的证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上故意伤人罪如何量刑?
对于故意伤人的行为,并不会构成故意伤人罪,因为我国没有规定过这样一个罪名,此时构成的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而实践中,人们经常说故意伤人罪如何量刑,其实也就...
·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
·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一、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有可能性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
·
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
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对于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必须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据此,对这类案件,如果对被告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确属不致再危害社...
·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死刑作为我国律法中罪严厉的一条是用来给与犯了重大过错并且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一般来说死刑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立即执行...
·
网贷逾期会有刑事责任么
网贷逾期会有刑事责任么网贷逾期的话,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起诉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
法律规定刑诉法自诉案件和解可不可以?
法律规定刑诉法自诉案件和解可不可以?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
·
引诱他人吸毒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引诱他人吸毒罪量刑规定是什么?引诱他人吸毒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判处拘役在哪关押服刑?
判处拘役在哪关押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都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此时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审查之后,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我国法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