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二、股权纠纷如何进行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发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 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

1、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同时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是会与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产生纠纷,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的请求,那么双方也需要将有利于各自的证据提交给法院,方便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成立流程有什么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2、确定公司住所;3、形成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
    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新闻说某某公司今日做了什么重大改变,比如变更公司法人什么的,那么,变更公司法人是什么意思呢...


·保险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
    一、保险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一)如果双方就保险合同纠纷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一、股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


·妨害对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怎么判?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随之同步发展就是很多公司企业,而公司企业的发展状况对国家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公司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有什么规定?公司法规定了很多公司设立、运行、管理、责任分配等各方面的细节,可能很多还不够到位或是不够清楚让人明白,最高人民法院...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融资是企业经营管理较为常见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建设工程项目时,可以会需要进行项目融资,若是为了周转资...


·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股份制公司越来越普遍,股东对股份制公司拥有一定份额的股权,这也是股东的财产之一。不过,如果股东死亡,作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一般继承人并...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公司法》董事会决议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文件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