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一、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总包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因为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分包合同的标的虽是总承包合同的标的一部分,但分包合同并非依赖总承包合同,其具有独立性,其效力的认定不依赖于总承包合同,故分包合同不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

二、一般情况下,存在哪些情形的时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才会无效

存在以下情形的时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才会无效: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而签订的违法分包合同。

2、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而签订的分包合同。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而签订的合同。

4、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应该相互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一句话协商不成的,就只能法院见了。

三、建设工程分包的种类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总的来说,总包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分包合同的效力,而分包合同的无效是会对总包合同的效力有影响的。所以当分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要相互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没有办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劳动合同里面都是具体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在提前终止合同的时候,单位也要可...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现在许多个体经营户都采用商铺出租的方式来获取经营场地。商铺出租早已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但是,商铺出租合同与普通房屋出租合同不同,...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侵权的时候和合同违约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侵权赔偿和合同违约的时候的赔偿是不一样的,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


·20万合同诈骗罪判决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什么?
    20万合同诈骗罪判决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什么?20万合同诈骗罪判决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


·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需要赔年终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赔偿年终...


·仓储合同的违约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违约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然而,在不...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


·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一、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买家不需要承担报建费,买家无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只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