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从行为方式看,过失爆炸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要构成过失爆炸罪,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2)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3)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必须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毁损。如果尚未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发生的危害结果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程度的,则不构成过失爆炸罪。因此,后果严重是构成过失爆炸罪的重要标志。(4)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者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必须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爆炸行为引起的。这是行为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爆炸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爆炸罪的处罚标准是:1、犯过失爆炸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爆炸罪构成要件还是分为了四个方面,即我们熟知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但实践中我们应注意的是,如果过失爆炸的行为只引起特定人的伤亡,而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论处。此时认定的罪名不同,那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


·怎么对失火罪判刑处罚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有很多都是由于游人的失火犯罪行为导致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比于放火罪,自然...


·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行为人要是不幸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其家属通常都是会为其委托一到二位专业的律师提供辩护的。但有的人就质疑了,究竟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针对这个问题,我...


·刑法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刑法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
    不少犯罪的人其实都是有正经工作的,而要是犯罪较轻,并且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那么要是被告被判缓刑要开除吗?这是对单位而言的,...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一、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故意伤害罪侵害的他人...


·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一、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


·如何运用量刑均衡原则?
    量刑均衡原则是刑法学界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原则,但通常会被人们所忽视。而在我们实际生活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量刑均衡原则是什么,也只有询问律师才会了解。即...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