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一、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的借款还不上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般是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所以是不需要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着重对有关利息的规定进行解读。

关于利息

(1)未约定,则不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则自然人间的不支持、非自然人间的法院自由裁量

A、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24%之内的,予以支持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24%-36%之间的,当事人自愿

A、这部分利息,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则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绝给付,则法院不予支持。

B、换句话说: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5)36%之外的,超过部分不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因而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但这也不绝对。因为在对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上文中提到的有能力但恶意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自然之后也就有可能坐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非公开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的债券可以分为好几种。非公开公司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方式,购买公司的债券也是一种投资,与其他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是,购买公司债券就和借钱给公司,然后公司...


·婚后债务如何确定 怎么确定婚后债务
    婚后债务如何确定怎么确定婚后债务一、婚后债务如何确定?认定夫妻婚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发生时间的认定:婚后债务必然是...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一对相对关系的概念,两人都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欠款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债务...


·借条快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借条快到期了应该怎么办一、借条快到期了应该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


·大学生网贷欠债15万怎么办,校园网贷有哪些
    大学生网贷欠债15万怎么办,校园网贷有哪些坑?网贷群体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是大学生,最近经常有大学生陷入网贷陷阱无法自拔,负债累累这样诸如此类的新闻,我们看...


·夫妻公司债务能否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所宣判执行文书上所确定的债务来自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个人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所以该条件必须为夫妻必须在存续期间...


·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
    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一、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行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


·欠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生活中非常多的民间借贷行为,因为一些人资金周转有问题,所以就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那么关于欠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规定是怎么样的?如果借款当事人对逾期利息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