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

一、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2、 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 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 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 房屋租赁合同。

3、 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 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4、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二、房屋租赁纠纷怎么解决?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民事纠纷的举证期在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得非常详细,到时候工作人员也会明确的告知当事人要在指定的时间之内把相关的证据递交到法庭。同时,举证的时候必须要注意自己向法庭提供的这些证据第一是真实的,第二自己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合法的。同时,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引发了房屋租赁纠纷,就要重点收集相关的证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了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了房子是共同财产吗一、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了房子是共同财产吗?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的房子一般不是夫妻共同房产,除非房产证上登记的...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一、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


·集资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集资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一、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如果因为健身器材不合格,健身房安全措施不齐全,健身房人的人为因素导致受伤,那他们基本要负全责。...


·按揭购房需要哪些材料
    按揭购房需要哪些材料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购...


·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


·按揭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揭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按揭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


·房屋公证的意思是什么2023
    房屋公证的意思是什么1、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


·房产过户需要由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房产过户需要由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者由房主委托他人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受托人需要持有《委托公证书》才能代替委托人办理。如果受托人只携带了...


·最新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范文
    最新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范文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甲方(父母方):乙方(儿子方):丙方(女儿方):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