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时如何处理债务的清偿
www.nj64.cn
一.离婚时如何处理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协议离婚中债务的处理经常遇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存在的债务就分为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然而,其中仅仅针对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才会需要清偿处理。但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债务的清偿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债务问题作出处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拖欠货款起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怎么样的?
拖欠贷款,如果是对银行拖欠的,一般银行不会给当事人喘息的时间,会立即向法院起诉,但是民间借贷,很多人会根据情面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那么关于拖欠货款起诉谁...
·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贷款时都会签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那么,这种合同的签订形式是什么样的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的常见的条款...
·
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我国对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我国对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一、实践合同的概念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
·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
·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
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关于受贿罪,现在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很多的,除了常见的主动索贿和收受贿赂外,同时还有可能带着其他一些“合法”的名义进行受贿。那对于以借款名义受贿此时该如何...
·
借钱后找不到人能法院起诉吗
可以的,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
·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
·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还款怎么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到处可以看到人们在使用信用卡,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违法犯罪的诈骗行为,这给人们带来了很大...
·
贷款还清多长时间拿他项权证?怎么办理?
您贷款买房的时候银行都会压他项权利证,直到贷款还清之后才予以归还,那么他项权利证该如何注销呢?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办理流程是什么呢?本站网的我们为您整理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